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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络大V转发的广告若违法 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6-07-14 eNet&Ciweek/华玉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强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贴,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张国华表示,视频网站对其是否发布和内容核对有掌控权,属于该广告的发布者;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

网络大V拥有大量的粉丝,影响力非常大,应该为自己及广大粉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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