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在制度设计上,有一个不太成熟的观点。将制度成本与制度效益割裂开了。以为“是非”问题清楚(其实也是自以为清楚)了,就可以进行制度设计了,只剩下执法难度这个枝节问题了。其实,执法难度作为制度成本问题,它是一个实质性问题,而不是技术性问题。制度效率是效益与成本之比,离开成本谈效率,谈一个制度好还是坏,是没有意义的。
既然保护奔驰与保护软件的制度成本有天壤之别,怎么能把“奔驰等于软件”随便运用到产权制度设计上来呢?
我们注意到,江泽民在谈知识产权时,谈的是合理保护。什么叫“合理”,我个人认为,考虑知识的共同消费性特征,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成本,也应是“合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从公平原则出发,讨论产权制度的利益分配问题
奔驰与软件的第三个不同,在于产权制度代表的利益分配方案中涉及的生产者社会责任不同。生产外部性弱的产品,与生产外部性强的产品,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因此涉及的公平问题也不同。
对于奔驰来说,这种有形产品的外部性很弱,奔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对奔驰用户来说,主要取决产品自身,和奔驰是否成为汽车的标准关系不大;但软件则不同,这种无形产品的外部性很强,一种办公软件对于用户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仅取决于这套软件内在的质量,还要看别人是否都用这套软件。这种差别决定了,产权利益的分配,产品外部性越强,与非用户的关系越大,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越重;产品外部性越弱,与非用户的关系越小,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轻。
薛有一个极为幼稚的观点,认为市场形成的垄断不必去反,要反只应反行政性的垄断。显然,在他的思维中,存在与国际潮流接轨上的盲点。传统财政理论认为,外部性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以垄断形式提供,但新经济出现了一种新的主流现象,即企业也可以成为生产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外部性产品的主体。如微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就属于这种情况。对此,原有财政理论的解释已不再灵验,而可以改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解释。联合国安南和绪方贞子一再提出“负责任的企业”的命题、大卫.施沃伦的《财富准则》也系统阐释了这种观点。当企业形成市场垄断时,如果涉及的是外部性很强的产品,由于存在“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现象,引入新的竞争者门槛过高,很不现实,一般要求企业承担两种社会责任作为补偿:一是主动承担创新的责任,因为你通过市场垄断消灭了竞争者,有可能造成创新压力不足,使社会利益受损,你必须“不用扬鞭自奋蹄”,否则社会就权利抽你;二是主动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不能对已被锁定的广大用户随意定高价。这就是从美国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运动中推出结论。在这个潮流下,还认为市场垄断不必去管,是过于保守和过时的观点。美国现政府放了微软一马,是出于私利,不能成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存在的证据。
江泽民特别谈到与效率原则相对的公正原则:如:“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个人隐私、贯彻知情选择和实现公正原则,都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中国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科学的健康发展。”(《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埃利斯•鲁宾斯坦专访时的谈话》,(二○○○年五月十七日))
江泽民极为强调知识生产中的社会责任问题。说:“广大科技工作者既要努力攀登科技高峰,也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的责任,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考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时的讲话》(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特别是他直接谈到了类似“企业社会责任”的东西:“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北戴河会见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二○○○年八月五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另一个名称,就是“企业伦理运动”。这就涉及“德”的问题,我认为,在经济领域谈德,实际是指社会责任。因此新经济的必然推论是:德的成分的多少,应与产品外部性的多少成正比。越是知识经济,越要讲社会责任。这是与工业社会不同的。在工业社会,社会责任由政府承担,由财政税收解决,而非由企业承担;在信息社会,企业分担公共产品生产,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才突出起来。那种认为市场垄断不必去管的观点,境界上显然差了一大截子。
具体到创新和消费者权益这两种社会责任,江泽民一方面指出:“要树立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把科技进步和创新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同时,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加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同全国政协科技界委员座谈时的讲话》(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另一方面指出:“我们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和平,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比之下,等同论在忽略产品外部性的同时,隐蔽地推脱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
奔驰与软件的第四个不同,在于产权制度代表的利益分配方案中涉及的消费方的国家利益不同。
等同论是一种形式逻辑上的诡辩,其逻辑是,有形产品(奔驰)是产品,无形产品(软件)也是产品,所以,适合有形产品的制度,一定适合无形产品。说国内知识产权专家糊涂,我还相信,但说美国人也糊涂,我就不大相信了。证据是,我看到的几乎英文写的所有互联网经济学,都不约而同把外部性问题,从经济学边缘拉到了中央。说明美国人对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的不同,研究到了很高阶段,可以说是“门儿清”。明明懂的事情,为什么在这个逻辑上要“装”“糊涂”呢?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在形成信息业和制造业的分工。发达国家利益最大化所在,就是将制造业的产权保护制度,原样照搬到信息业中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告诉发展中国家,制造业与信息业的规律是一样的,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是一样的,奔驰和软件是一样的。这个“利”令他们把别人的“智”搞“昏”了起来。
谈到这个份上,就会明白,这是一个利益问题。光穷究学理,从资源配置上去论证资源共享的原理,你没见人家躲着你,捂着耳朵不听吗?说明他们早就明白其中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制度设计不光是资源配置,更主要是利益分配。在有关知识的利益分配上,谁厉害,谁就可以扇对方大嘴巴子;谁软弱,谁就受欺负。发达国家欺负发展中国家,还需要理由吗?
但如果世界都是这样,就没有希望了,就不“可持续”了,就离乱不远了。所以,我觉得江泽民的讲话是公道的:“经济全球化对生产力发展的新推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带来的新成果,应该造福于全人类,特别是应该用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改善极度贫困人口的生活境遇,使他们得以具备自我发展的条件。”(《共同创造美好的新世纪 ——二○○一年新年贺词》(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值得注意的是,各国的信息网络化水平目前还很不平衡。发达国家具有信息技术优势,拥有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成为信息富国。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不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在信息化方面也相对贫困。当今世界,信息化水平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进一步扩大。这种状况不改变,南北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世界经济也难以健康发展。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资金和人才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它们的信息化进程。”(《让信息技术更好地为人类造福——在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我们希望,新世纪成为各种文明共同进步的世纪。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世界各国的文明,都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创造美好的新世纪 ——二○○一年新年贺词》(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泽民说过一段特别重要的话:“我认为,应本着共同开发、共同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打开新的空间,加强各国在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上的合作。经济全球化不应仅仅是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更应注重科技知识的普及化。应根据新的形势,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规则作出适当的调整。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按照市场规律,使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和保护方式,有利于科技知识的扩散和传播,有利于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斯里巴加湾))。
我感到最奇怪的是,江泽民在斯里巴加湾的讲话,并不是保密的,但我极少从知识产权专家口中听到谈论它。我觉得,这是非常遗憾的。对知识产权问题,不能对不顺耳的,就不去听;有人出钱,就使劲往极端里讲,这不是科学态度。最起码,要想一想解放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和老百姓的利益。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提出,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是缩小数字鸿沟的重要步骤。信息资源有许多不同于物质资源的特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可共享性,并可以实现典型的“双赢”。我认为,这可以成为否定“奔驰等于软件”说法的一个权威结论。
当然,奔驰与软件是不是也有共性呢?有是肯定有的,知识产权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不是一说知识共享,就不要知识产权了。我们的观点,是要在这两个方面之间保持动态均衡,而不能偏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极端上去,不能搞超世界水平保护。毕竟国家信息化的二十四字方针里,还有“资源共享”一条呢!(文/姜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