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信创独角兽企业100强
全世界各行各业联合起来,internet一定要实现!

网上奇平视点:微软、IBM别犯规!

2003-01-23 eNet&Ciweek

  姜奇平

  【eNet硅谷动力专稿】1月22日网上消息,标准组织W3C(WorldWideWeb Consortium)发布了网络服务规范新版本——网络描述语言(WSDL)的新版本WSDL1.2。这次公布的企业级网络服务的关键协议,只是即将开演的网络服务标准发布剧的第一幕。

  这则消息从正面看,什么也没有。但绕到背景后边去看,却有触目惊心的发现。原来,为了争夺网络服务标准的制高点,W3C内部正酝酿着一场可怕的、跟大家利益有关的战争。如果其中的微软、IBM一方获得全胜,后果极而言之,信息经济规则将被从根本上改写:大众将为公共标准而付费!按照巴泽尔产权分析的语言表述,问题将成为:我们该被带入信息奴隶社会吗?

  “剧情”并不复杂,一方是微软、IBM和BEA支持制订网络服务商务流程执行语言(BEPL4WS);另一方是Sun微系统和SAP公司支持的网络服务编排接口(WSCI),都要求W3C采纳为网络服务标准的正宗。这次公布的是比较不那么富于争议的WSDL1.2,它是由IBM、HP、Iona、SAP、Sun等30多家企业参与制定的。等待成为网络服务标准的,还有BPML、ebXML的BPSS、IBM的WSFL和微软的XLANG。

  “戏剧”的主题类似《哈姆雷特》:TO BE,OR NO TO BE?“TO BE”是指,公众应当拥有公共标准;“NO TO BE”是指微软、IBM将拥有公共标准的知识产权。

  原来,W3C一直主张所有标准必须建立在免收版权费用的基础之上,但一些实力派厂商一直对此心怀不满,当初在制订W3C章程时就主张加入RAND(合理与非歧视性收费),由于群起反对,没有得逞。现在,换了策略,希望在具体问题上翻案。问题的焦点,如W3C代表Janet Daly指出的:“BEPL4WS规格已经明白指出可主张知识产权,因此能否成为标准的一部分实在非常有疑问”。

  BPEL4WS是用XML描述的语言,能够定义企业内部、企业间的业务流程(订货作业、业务指示、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如何相互协作。其中,BPEL4WS是IBM的“WSFL”和微软的“XLANG”的后续产品。

  BEPL4WS要求版权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希望所有人将来在通过标准的商务流程接受网络服务,如网上顾客通过航空公司及宾馆、出租汽车公司等系统联动预约机票、宾馆、出租车时,留下“买路钱”。这好比对“九九表”收费,如果交钱,让你九九得八十一,不交钱,九九不许你得八十一。它和DVD核心技术收费,性质还不一样,不是对产品或技术的专利收费,而只是靠设定一些类似计量单位的符号收费。好比,我把人民币单位设成“元”,所有用了人民币的人,都得向我交“元”这个字的发明费。

  如果W3C坚持公众利益,坚持原则,不答应厂商的要求怎么办?最露骨的威胁来自Ron schmelzer,他说,“W3C一直以为自己是老大,拥有绝对主导权,但实情可能不是如此”;“W3C得谨慎一些,因为OASIS组织也可提出网络服务流程与编排标准”。“翻译”过来就是:你这个“哨”不按我的意思来吹是不是?我可以找别的“哨”上场,“废”了你。Ron schmelzer的话令我惊诧无比,当然不是因为它的无耻,而是因为它的“漠视” ——他以为改游戏规则,只要搞定裁判就行了。他怎么不问问运动员答应不答应,更重要的是观众答应不答应!看来这位Ron先生应当速速去学习(英文版的)“三个代表”。

  最富戏剧性的“剧情冲突”,发生在去年8月9日,Sun公司官员称,Sun微系统公司作为主要网络系统供应商和Java程序设计语言的创建者,并没得到邀请参加由微软、IBM和BEA三家公司近期提出的Web服务标准方案的讨论。这是微软、IBM和BEA三公司第二次讨论标准方案问题,也是第二次将Sun公司拒之门外。BEA公司的一名官员没有直接回答Sun公司为什么没有参与这次活动的问题。看看,连不对付的运动员都不放过。

  Sun公司看起来是只好鸟了?

  可我好象记得,当初国际标准组织把Java标准的制订权交给他时,他一度也曾想“以权谋私”,把Java专有化。欺负得微软愤起反击,不仅“不服从裁判”,而且想另立门户。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法院,直到2003年1月22日,也就是今天,才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共同向联邦法官递交一份计划,阐述了微软如何遵守法令,在120天将太阳微系统公司的Java编程语言包含进入视窗操作系统。(见《金融时报》科技版今日头条)

  这说明,如果把公权交给任何一个作为“运动员”的私人部门而不加以节制,它一定会出于本能为一己私利服务。最可怜的还是观众,因为“运动员”掐来掐去,总还有掐累的时候。可运动员抱成团,或运动员与裁判员抱成团,一起去掐观众,就永远没有掐累的时候。除非观人自己站起来。

  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的Oracle实在看不过去了。负责标准战略和架构的副总裁Don Deutsch去年就曾表示,由于担心W3C标准分裂,Oracle不得不公开出面。Oracle一直对网络服务标准保持沉默,避免出现在头条新闻中。但我们不想看到一种以上的标准。那样对标准不利。单一的标准应该从像W3C那样的公开论坛中产生。因此,Oracle将支持W3C从事这项工作。Deutsch表示,最终的标准将在这两个标准(按指BEPL4WS和WSCI)的基础上产生。

  Oracle这个立场多少还是客观的。只是我担心从来不争标准的“老实人”会吃亏。我在《网上奇平视点:IT在玩“争上游”》就觉Oracle 的“忠厚无用”不可思议:Oracle卖软件,只是卖“帮你成功”的工具,而IBM卖咨询,是在卖“帮你成功”本身。如果IBM掌握标准,说什么样的工具会成功,什么样的工具不会成功,你怎么办?说这话是怒Oracle之不争,但心里还是祈望天降好运给老实人。因为这时节,往往是老实人因为傻呼呼的,反而不坑人。

  话再转回主题。

  在整个工业社会,公共标准都属于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如果发展到信息社会,网络服务标准这样重要的公共标准反而成为私人的,这是对公共利益的重大威胁。

  人们争夺了半天外层空间,最终会发现,思想空间,才是未来社会真正的生存空间。在未来信息社会,公共领域就是自由(FREE)空间。思想是自由的鸟儿,还是圈在笼中的鸟,完全取决于这一空间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划分。如果到头来我们发现,象公共标准这种典型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都不FREE,居然成为非付费思想的禁飞区,我们每个人都会沦为信息奴隶,或信息主的奴隶,总之成为不自由的人。

  我个人认为,微软、IBM谋求网络服务标准的版权化,是一种犯规成为。因为它把标准这一公共领域变成了私人领域,既不符合信息经济规律,又不符合最终用户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议他们不要在W3C中坚持这种非分要求。否则,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无穷无尽的追魂官司。鉴于信息技术的特殊性,私人部门当然可以参与标准制订,包括形成事实标准,但一旦成为真正的公共标准,他们必须按照标准组织的公益甚至公共的原则来执行,而不能凌驾其上。

  按照巴泽尔的产权分析,产权无非是个人与社会为争夺公共领域而进行的一场博弈。如果社会不能守住公共领域应有的边界,私人利益的侵占是避免不了的。在巴泽尔的笔下,奴隶制就是这么一回事。只要奴隶不反抗,奴隶主就会一直把奴隶的自由空间一点一点缩没了,侵占完资产空间,没遇抵抗,就会进而侵占生活资料;侵占完生活资料,没遇反抗,就会进而侵占人本身,从劳动时间,到劳动强度、初夜权……,无穷无尽。现在,物质上的奴隶制一去不复返了,精神上自由不自由还得靠我们自己争取。从博弈的观点看,我们不能指望厂商发善心关怀我们,如果他们占有了我们大家的公共空间,大家不反对,他们下回就不找我们了,直接找裁判改规则去了;如果我们再没有动静,他们干脆不找正经裁判,找“黑哨”去了。什么是信息奴隶社会?就是连最基本的公共领域都没有自由的信息社会,就是连工业社会的公共领域都不如的信息生存空间,就是如果没有私人的批准公众思想就得禁飞的商务世界。如果我们放弃博弈,得到的就是这样的恶果。

  我六年前在《21世纪网络生存术》中的警世之言,换成今天这件事仍然适用:

  “版权麦卡锡分子及其说客不是在想着如何提高公众对版权法的真实的尊敬,不是在想着公众利益究竟是什么。他们的战略是要在今天催逼国会(按替换为W3C)通过白皮书(按替换为网络服务标准)的立法(按替换为制订),好在明天扼住公众的咽喉”。

  现在,网络服务标准这件事,还不致于这样严重。在新的规则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希望厂商和用户,把自己真正长远的利益所在,想清楚再行动。

相关频道: eNews

您对本文或本站有任何意见,请在下方提交,谢谢!

投稿信箱:tougao@enet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