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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平视点:试一试改变黄色的文化颜色

2004-01-07 eNet&Ciweek

  【eNet硅谷动力专稿】“黄色”从文化角度,可以区分成两种颜色:一种颜色的黄色,是指色情;另一种颜色的黄色,是指民族文化传统,如炎黄子孙、黄土地。

  我认为我们可以试一试,从5000年文化资源中,多进行一点开发,也许我们能够建设性地改变当前互联网中黄色的文化颜色。

  前段时间,对网上扫黄,我实际是持保留态度。(今天我仍然持保留态度)。我认为,即使对于色情意义上的黄色,也要细分不同颜色,区别对待。一种黄色是属于恶俗的黄色,一种不是,后者具有解放思想的“新教伦理”意义。我担心的主要是,信息革命本来正要求一种方向上与儒家禁欲相反的“新教伦理”(不可避免要包括性道德的解禁)。以快乐为导向,走向以人为本的体验经济。如果扫黄连伦理进步也算在内一块灭,就得不偿失了。

  但我对网上扫黄的沉默态度,不等于说我赞同网上文化的底色应是恶俗。现在舆论消停一点了,我再来谈自己正面的主张。我主张建设文化,而不是扫黄。

  恶俗的兴起,也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它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认为需要寻找深层的原因。

  第一,互联网没有适时从技术转向文化,造成了文化建设的空白。为恶俗兴起留下了第一个大空档。要从全面认识信息革命入手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文明,应是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结合体,二者不可偏废。但前一段时间,互联网更多是被当作一种技术革命来理解。当它实际已经涉及文化时,人们并没有注意它的文化属性。具体表现为,把文化仅仅当作内容。“内容业”实际暗示的是,这是一种电信增值业务,是技术的延伸。内容本身不值钱,可以FREE,它的价值来自广告。我以前也这样认为。举例来说,注意力经济,只要能吸引住眼球,就意味着广告、风险投资等等。……经过一系列中间推论之后,我认为问题的根子在于把先进生产力与先进文化的联系割断了。

  我现在开始修正自己原来的看法。我现在认为,内容业与文化业不是一回事。稍为夸张一点形容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内容业的内容不值钱,是FREE的;但文化业的内容是值钱的,是可以收费的。内容业实质是依附于技术的文化,而非独立的文化;它的主要赢利模式是技术性的,是电视模式。当文化不是按照自身规律,而是按照电信传播规律发散时,问题就产生了。人们最初还在用有意义的内容吸引眼球,但随后就发现,意义并不重要,如果收入不是来自内容的文化质量,而是来自电信运营中的流量收入,文化就不值钱了。进而言之,如果恶俗比文化更能吸引眼球,最有效率的思考就变成:我为什么不用“脱”来赚钱呢?木子美还算好的,文笔和感情说得过去,周璇和张钰就越来越等而下之了(其纪检价值除外)。

  所以我的第一个结论是,从人本主义角度重新认识互联网,克服单纯技术观点,促使互联网产业从内容业向文化业转变,从注意力经济向体验经济转变,是治理恶俗的建设性办法。

  第二,我们对文化从事业转向产业的规律认识不到位,给恶俗兴起留下了第二个大空当。应当从发掘文化信息资源中的冷文化要素入手缓解矛盾。

  文化产业只是最近的提法,以前一直叫文化事业。用事业的方式发展文化,与用产业的方式发展文化,其内在规律是不同的。我把二者的主要区别概括为“热文化”与“冷文化”的区别(可以参见《奇平视点:冷文化与热文化的区别》,这里不展开)。美国外交季刊最近比较深入地剖析了日本的冷文化战略(GNC战略),日本人将其视为又一次明治维新。我认为本地球,只有美国人和日本人真正掌握区分冷热文化的系统规律,以及控制文化冷热的系统操作方法。中国恐怕要牺牲两代青少年才能认识到今天美国、日本的水平。认识不到文化产业适用冷文化规律,文化事业适用热文化规律这一“明治维新”级关键秘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文化一旦进入市场,顿时恶俗扑面而来。

  我现在也懒得骂人了,只谈一点建设性的希望,而且还得顺着世俗,从人们最关心的赚钱谈起。文化产业具有超过汽车工业的赚钱能力。这一点不仅已经为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证明,在中国,传播与文化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为23.3%,汽车业为15.5%。现在文化产业还刚起步,主营业务利润率就超过了汽车工业,前景是不容质疑的。但我认为,这件事要慢慢做,急不得。首先要打好基础。从企业信息化的经验中就可以看出来,凡是基础数据不过关的,中高级的事情就干不好。文化信息产业的第一阶段,也是起步阶段,我建议从文化信息资源做起。我国发展文化信息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我们有5000年文化传统,如果不加以利用,先不说罪人,至少算是傻瓜。

  其中道理在于,文化业和制造业一样,高附加值的加工业部分,一定要建立在原料生产基础上。制造业的原料是煤炭、石油之类,文化业的原料是信息资源。恶俗能招摇过市,从产业观点分析,在于没有把原材料生产与制造加工的产业链拉开。许多女人用身体写作,实际是把自身当原料了。这种买卖,从投入产出分析看,是非常不经济的,不可能成行成市。反过来我们看韩剧,表面看婆婆妈妈,俗不可耐,但却让人喜闻乐见,关键在于它是从民族文化资源中加工出来的,恶俗就做不到这一点。金庸作品,我虽然说不上喜欢,但觉得金庸的冷文化中,那种很酷的东西,是来源于传统文化的。中国的文化原材料相对于文化信息产业之丰富,只有中东石油之于工业制造业之丰富可有一比。中国的文化信息产业如果不从这里入手,就发挥不出比较优势。在文化业中光想核心技术是没用的。

  我不是一个厚古薄今之人,之所以建议从中国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发掘入手发展文化业,是因为我觉得文化大革命把当今的文化弄伤了,从垃圾中一不小心就会产生恶俗。我认为我们要转变一种观念,即对于“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看法,要从冷文化而不是热文化的角度评价,这样才有利于发展。

  第三,经济发展目标取向单一,容易为恶俗泛起留下第三个大空档。把文化发展当作国家经济竞争优势问题来看待,是抑制恶俗的市场解决之道。

  恶俗也是一种文化,它有几个最佳生长土壤:一是把冷文化错位成热文化来管理,把它上升为意识形态,结果会适得其反;二是只重视经济,不重视文化,结果是俗文化永远长不大,只能陷入低水平循环。

  建设性的办法,是把文化发展成一个成熟产业,而不是去扫这个扫那个。如果文化市场发育不起来,恶俗会越扫越有市场。原因就在于市场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人们并非天然追逐恶俗。凡是恶俗占据市场的时候,必是这个市场上缺乏值钱货色的时候。体验经济在高端,正好是解决的是文化的有效供给问题。恶俗注定是低附加值的,一旦有高附加值的东西进入市场,它就会被边缘化。

  但是,当我们的经济发展目标过于单一地限定在GDP时,就容易忽略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往,人们总是把精神文明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看,没有从以人为本,或体验经济角度,象日本抓GNC那样,有意识地把文化产业变成可以达到文化输出的产业。我们会把文化输出理解为对外宣传,扩大影响,这是片面的。文化输出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质是把文化信息产业当作一种国家竞争优势,当作有竞争力的产业来发展。

  我们看文化业算不算发展起来,不光要看在国内有没有市场,更主要看它有没有国际竞争力。木子美的东西,拿到国际上,能有出口竞争力吗?我看没有。我们的热文化有国际竞争力吗?我看也比较少。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战略,按照冷文化的规律,发展出一个(日美人说的)“酷文化国家引擎”来。我坚信,如果文化输出能被中国当作一个比制造业出口价值更大的国家竞争优势来发挥,良币就会自然而然地驱逐劣币。

  当恶俗遍地时,我认为问题一定出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我总的建议是,统筹经济和文化发展,发挥我国文化传统资源优势,按照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发展产业链高端的体验经济,实现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文化大国的转变,以此逐步改变文化的成色,进而成为有文化竞争力的输出国。(文/姜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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