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表示,为培育壮大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12个重点产业,适当调低了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保障产业用地。
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途后,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及时调整各市县基准地价,适当调低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细化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支持科教、医疗、养生、文体等经营性项目发展。优先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