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天津12月起实行垃圾分类
2020-07-31
7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相关频道: eNews
您对本文或本站有任何意见,请在下方提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