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对象没有完成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北京市消协:教育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2020-11-24
11月2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对象没有完成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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