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通知》要求,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可信任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介入,有助于进一步理顺租房市场交易行为。
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将纳入监管
2021-02-02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通知》要求,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可信任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介入,有助于进一步理顺租房市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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