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其中,《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只能拨付给个人。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长租公寓新政:预售租金不得超3个月
2021-02-03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其中,《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只能拨付给个人。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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