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国家网信办: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审查
2021-07-12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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