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维科技术(600152.SZ)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称,公司向17名对象发行约1.14亿股公司股票,每股发行价6.13元,募集资金总额约7亿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维科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除维科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
本次发行后,维科控股持有公司153,047,20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9.11%,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维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承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维科技术信披考评连续三年获C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自上交所在2016年度开展信息披露考评以来,维科技术1次获B、3次获C。值得注意的是,维科技术的上交所信披考评在2017年度由B下降为C后,已连续三年获C。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高于C,包括(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5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5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五)评价期内公司被本所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的;(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维科技术5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2020年因信披违规收证监局与上交所处分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2017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26日,维科技术累计收到上交所5份问询函件,包括2份问询函、1份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函、1份定期报告信披监管问询函、1份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内容涉及深交所要求维科技术分析拖累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主要因素,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业务发展障碍和风险,结合公司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的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维科技术拟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拍卖底价为14599.23万元,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增值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
2020年10月22日,维科技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 年 10 月21 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未准确披露实现的承诺业绩金额,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董事长何承命、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注意到,2020年 7月31日,因维科技术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约 73%,公司也未在前期业绩预告中就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提示风险,后期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维科技术和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总经理杨东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薛春林、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冷军予以监管关注。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维科技术的主营业务为能源业务,占营收比例为86.70%。截至2021年7月23日,维科技术总市值51.95亿元,在电子元件行业313家上市公司中排名20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