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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5.5亿合同执行异常领监管工作函 信披考评两连B

2021-07-24 eNet&Ciweek/投研电讯

7月23日,上交所向汇鸿集团(600981.SH)下发《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函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锦公司与客户航天神禾签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大额存货或无法足额变现等合同执行异常情形,合计金额55,14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上交所提出请汇鸿集团及会计师核实中锦公司电子通信销售业务开展模式、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资金与货物流转情况、生产资料与业务规模匹配性等,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要求汇鸿集团全面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充分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查明合同出现执行异常情形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并就此次风险事项的调查及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汇鸿集团信披考评连续两年为B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汇鸿集团于2004年6月30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自上交所2016年度开展信息披露考评工作以来,汇鸿集团在上交所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信披考评为A,在随后的2018-2019年度信披考评由A降为B后,已连续两年信披考评为B。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包括(一)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首发上市的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且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明确具体地提示业绩下滑风险或不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8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8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七)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或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八)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两次(含)以上被采取口头警示(含)以上监管措施的;(九)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评价期不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汇鸿集团曾因收并购两次领问询函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统计,2021年4月29日,汇鸿集团曾因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被上交所明确监管要求。

此外,早前于2018年8月29日、2019年10月11日,汇鸿集团分别因将拟用于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后续建设的募资变更用于收购经营亏损的天鹏集团60%股权并对其增资等事项;及因溢价近1倍向控股股东转让2018年报告期内大额亏损的莱茵达公司100%股权的原因等事项领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汇鸿集团主营构成为供应链运营业务,营收占比为98.64%。截至2021年7月23日,汇鸿集团总市值65.93亿元,在国际贸易行业28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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