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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长荣股份核实是否主动蹭热点炒作股价 最新年度信披考评B降C

2021-08-11 eNet&Ciweek/投研电讯

8月11日,长荣股份(300195.SZ)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要求长荣股份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主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等事项,在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1.png来源:深交所官网

深交所关注函指出,8月9日晚间,长荣股份披露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意向框架协议》,海目星将向长荣股份采购锂电池生产相关设备及模组。8月10日,长荣股份股价开盘涨停。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显示,长荣股份业务涉及印刷设备、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区块链应用平台。

深交所要求长荣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锂电池生产相关设备及模组”相关业务及产品,如存在,请说明相关设备及模组的具体用途、主要产品、研发及资源投入情况、近三年主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等;如不存在,请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拟新增研发投入、研发人员配备、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具体安排,以及拟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技术来源、预计建设进度、完工日期、拟新增产能及产量等情况,并结合长荣股份近三年主要收入来源、净利润、主要资产及财务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说明此时拓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的具体内容、详细规划、可行性及市场竞争力,核实说明是否存在主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根据《采购意向框架协议》,其有效期两年,总金额为人民币4.2亿元,后续合作均以海目星与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设备(产品)采购订单为准,待海目星正式下发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后,长荣股份将实施生产。深交所要求长荣股份说明与海目星签订该协议的原因与合理性,公司是否为海目星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方,海目星采购的锂电池生产相关设备及模组的具体产品及用途、与公司现有产品是否存在差异;长荣股份是否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及生产资源投入,如需要,请说明具体情况及详细安排;相关产品是否为定制设备,如是,请说明与海目星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说明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后续采购时是否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采购意向框架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总金额是否仍需正式合作协议确定、是否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实际采购时相关产品还需满足的产品测试流程,违约责任的具体判断标准等事项。

长荣股份最新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由B降C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自2011年3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长荣股份在深交所10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1次为A、7次为B、2次为C。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长荣股份在最新的2020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由2019年度的B下降为C。

2.png来源:深交所官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三)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六个月;(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荣股份2021年5月至今4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6天前曾收监管函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长荣股份累计收到深交所12份问询函,包括2份重组问询函、8份关注函、2份年报问询函。值得注意的是,仅2021年5月至今就收到4份问询函,其中3份关注函,1份年报问询函,内容涉及长荣股份变更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2021年5月13日,长荣股份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长鑫基金97.0588%的份额转让给津联基金,交易价为14,915.2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鑫基金的份额,深交所要求长荣股份说明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等事项。

3.png来源:深交所官网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6天前即2021年8月5日,因长荣股份2020年年报和《关于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于2020年8月20日向长荣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的一致行动人名轩投资拆出资金2,000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8月26日,名轩投资归还占用款项;2021年4月28日,名轩投资支付相应利息2.6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深交所向长荣股份、李莉、名轩投资出具监管函,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png来源:深交所官网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长荣股份的主营业务为装备制造、健康产业、经营租赁、印刷制品、融资租赁,占营收比例分别为69.91%、8.65%、8.46%、7.17%、5.81%。截至2021年8月10日,长荣股份总市值33.62亿元,在机械行业行业253家上市公司中排名16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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